企業金融-店面門市貸款
店面門市貸款 |
| 申請條件 |
·有固定店面之小吃店.服飾店.五金店.麵包店..等
·剛設立的公司行號或營業額較低之中小企業負責人
·政府租賃的合法固定式攤位老闆
·年滿20歲~5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負責人、老闆
或代表人 |
| 貸款額度 |
·規劃額度最高100萬元(依銀行審核行號營運而定) |
| 貸款期限 |
·還款期限最長7年,每月平均攤還本金利息 |
| 貸款利率 |
·7.08%起依定儲指數機動調整。
銀行核撥金額與利率依個人實際條件差異而有不同 |
| 貸款限制 |
·公司.行號負責人及其配偶,均不可有重大票信 不良紀錄
(1)3個月內貸款或信用卡延滯30天以上,
或未繳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者
(2)半年內有信用卡強停者
(若已清償則滿6個月可辦理)
(3)半年內有逾期、查封、呆帳記錄者
(4)曾做保人,借款有呆帳情況未逾5年者 |
| 檢附文件 |
□負責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面、健保卡影本
【店鋪自有者】:
1.身份證影本
2.營利事業登記證
3.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
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。
【店鋪非自有者】:
1.租約或相關有權使用文件
2.營利事業登記證
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
或營業稅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
□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
□店面租賃者需附租賃契約書影本
□加盟者需附加盟契約書影本
□個人活、支存存摺近一年影本
□保證人身份證正反面、健保卡、工作、收入證明資料影本 |
| 備註 |
·店鋪非自有者含向政府租賃之合法攤位,須徵提保證人
·店鋪屬自有含配偶所有,持有不動產須≧一年,可免設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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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上資料僅提供參考,銀行審核會依個人條件保留核貸與否及核貸條件之權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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